2020年4月,小高(1989年生,男)与某银行在线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小高可在额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银行确定的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贷款。
合同签订后两日内,银行依据小高的申请,向其分别发放贷款30万元、12万元,年利率均为7.20%,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小高仅按约支付前两期部分利息后再未还款。
同年7月,小高轻生离世,银行催款未果,将小高各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息。
小高继承人辩称:小高离世前曾留下遗言表示“人走债消”,对小高生前向银行借款的情况并不知情。
法院表示:虽然其遗言中表达“人走债消”,但借款人去世,其所负债务并不当免除,判决小高继承人归还银行借款本金42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