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卓被拐案抗诉申请被驳回
10月24日,孙海洋发布消息称,今天早上他收到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此前递交的关于孙卓被拐案的抗诉申请被正式驳回。
孙海洋向记者展示了《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文件中显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孙海洋表示,收到文件后,他感到对不起那些仍坚持在寻子路上的家长们。孙海洋告诉潮新闻记者,这份文件也说明检方经过几次调查,查不到买卖的证据。“是否再次上诉将询问律师后再做决定,如果可以,一定会上诉。拐骗与拐卖对被拐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
《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显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图源:受访者供图
10月13日,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飞龙赔偿两个被拐孩子家庭各4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