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10月20日消息(记者赵玲)武汉一杜宾犬咬人被没收。近日,武汉市民凌先生反映其母亲在小区遛狗时被一只未拴绳的杜宾犬攻击,自家边牧被咬伤,其母亲在护狗时手指和手臂受伤。10月19日,凌先生表示已收到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派出所处理决定,对当事人饲养的杜宾犬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一万元。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不牵绳子,丝毫不在意公众安全。尽快立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有网友表示“拴住狗绳是一种尊重他人的行为。即时你的宠物温顺友善,但在公共场所遛狗时,使用狗绳还是能够避免宠物的突然不当行为。”更有网友直呼“罚少了,没效果!”
记者致电武汉市蔡甸区公安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这次处罚主要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目前,双方正在调解过程中,相关后续需等待警方通报结果。”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刘子琦律师对此事进行解读,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刘子琦告诉记者,“该条规定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限制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规定罚款和没收犬只等措施,可以减少咬伤事件的发生,保护居民的人身安全。同时,对携犬出户的要求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也有助于减少犬只对他人的威胁和侵害。”
刘子琦表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一只未拴绳的杜宾犬咬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没收犬只的措施。同时,养犬人也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以及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的处罚将根据伤情和过失程度来决定。此外,养狗人士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可能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