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干部被撤职降级。据辽宁建昌县纪委监委10月20日通报,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了建昌县应急管理局防火股原负责人张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的问题。
经查,2023年4月14日晚,建昌县应急管理局防火股原负责人张标与社会人员刘某某饮酒后邀请同事李某某,由刘某某驾驶县应急管理局公车,从城区共同前往二道湾子乡参与同事田某某的家庭聚会,张标在与田某某家人饮酒过程中,与田某某家人发生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3年9月27日,建昌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张标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九级降为管理十级);中共建昌县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田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关于刘某某涉嫌酒驾的线索移交县公安局处置。同时,县纪委监委对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通报指出,作为公职人员,张标顶风违纪、公车私用,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驾驶公车,并在参与他人家庭聚会过程中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该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和纪法意识不强,自身要求不严等问题;反映出个别单位仍存在制度和管理漏洞,不正之风潜滋暗长的土壤还在,“四风”问题仍然顽固复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始终将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一抓到底、一刻不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日常管理,特别是对干部“八小时以外”、公务车辆监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典型案例为鉴,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纪律作风之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