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贪5.55亿今天受审。
10月19日,辽宁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一审开庭,王大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与以往其他落马干部受审的公开信息相比,此次检方指控中,有多项以往较少公开的细节都得以披露。比如,检察机关对王大伟受贿的对象也进行了“点名”,包括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
其中,孟冰曾长期任职于辽宁省公安厅,曾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总队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主任等职,曾是王大伟的下属。去年6月,时任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的孟冰落马。通报曾指出,孟冰“搞政治攀附”“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