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有大狗扑倒并撕咬2岁女孩,女孩受伤严重,引发关注。
今天下午,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律师发声称,该案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刑期,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他还提到,将追究小区物业的侵权责任。
全文如下:
作为律师,可以证实2023年10月18日上午,受伤女童父母已经委托我成为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我和我的律师团队已经飞抵成都处理该案。
上午我已经与当地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了非常友好、坦诚的沟通,并且也代表女童父母向工作组在事发后对女童的积极救助和关心关爱,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也向工作组表达了后续女童父母一定会依法依规去维权。
现在受伤女童已经在华西医院被精心救治。女童的父母,爷爷都在医院陪护。
我和广大网友一样,都在祈祷女童可以早日康复。
这也是女童父母现在的首要诉求。
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被公安机关刑拘。
严惩狗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女童父母的第二诉求。
本案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刑期,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