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2007年10月9日晚,他4岁的儿子孙卓被人贩子用玩具车和零食诱拐,此后他踏上了漫漫寻子路,历经14年,终在2021年12月6日与失散多年的儿子孙卓重逢。
10月13日,孙海洋谈孙卓、符建涛被拐案两被告人庭上反应,称两人神态满不在乎。孙海洋称吴某光当庭表示无不服,而吴某龙对于宣判结果称需考虑,“他还很不服气的样子,似乎觉得5年还多了”,孙海洋说。孙海洋称两人的不同反应系因,吴某光还有约20天刑满,而吴某龙还有约2年刑期。
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让孙海洋、杜小华等失去孩子的父母难以接受,也让广大网友深感不公。很多人表示,应该严惩人贩子,让他们为所犯下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此时此刻我无从下笔,为何是这样的结果,对于父母来说公平吗?对社会公平吗?
我们把时间线往前推看看以前是怎么对待人贩子的。
为了保证群众安居乐业,1983年,我国警察队伍开始了第一次严打行动。由于人口走失案件增多,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是严打初期的重头戏。根据警察队伍的回忆,在严打期间,按照从重从严的原则,对于拐卖人口的罪犯,在量刑上都比较重。团伙中的从犯基本上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主犯和首犯基本上被判处死刑。当时,刑罚的审核速度比较快,有可能判决几天以后就会执行枪决。80年代还经常出现公审大会,那些重刑犯被审判以后,立刻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