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案例的通报
一、青海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对省辐射环境工作站站长颉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
2022年7月,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省辐射环境工作站负责同志颉某以组织主题党日活动为名借机一日游的信访举报。经查,辐射环境站党支部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前,研究制定了符合要求的活动方案,并按照方案有序实施,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反映失实。经审核批准,同年8月,纪检监察组在辐射环境站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通报核查结果,对反映颉某的问题予以澄清。
二、都兰县纪委监委对都兰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所长田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
今年3月,都兰县纪委监委收到马某实名举报县车辆管理所所长田某某以帮助马某办理驾驶执照为由,多次通过微信向马某索要钱款4万余元的问题。经核查,田某某与马某素不相识,马某微信聊天记录中“都兰县车辆管理所所长田某某”系社会人员冶某某为实施诈骗冒名注册的微信名,都兰县纪委监委将该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办理,9月,冶某某因诈骗罪被都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经审核批准,都兰县纪委监委在县交警大队召开会议,通报核查结果,对反映田某某的问题予以澄清。
三、达日县纪委监委对县民政局局长杨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
今年7月,魏某实名举报达日县民政局局长杨某某多次拒绝其申请纳入低保等问题。经查,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困难救助政策实施救助,魏某隐瞒个人真实收入,不符合民政救助申请条件,举报问题失实,向魏某反馈后其表示接受。经审核批准,达日县纪委监委对反映杨某某的问题予以书面澄清。
对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保护干事者、激励担当者的鲜明导向,实事求是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做好思想工作,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