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高院10月7日晚消息:赵先生和老刘是邻居,为照顾年逾七旬的父母,赵先生在自家院子装了监控,却不想被邻居老刘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怎么回事?
涉案监控装置
湖南湘潭某镇的赵先生长期在外上班,年逾七旬的父母则留在村里养老,为了方便日常照看父母,保障父母安全,赵先生在父母房屋二层房檐的四个角上安装了监控摄像和告警装置。由于该摄像和告警装置的高度较高且可以360°旋转,因此能够拍摄到邻居老刘家前庭、后院及门庭进出的情况,同时老刘家日常的活动还会引发告警装置刺耳的告警声。
老刘认为,赵先生私自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多次与赵先生沟通拆除事宜,但赵先生认为,自己只是为了看护高龄独居父母,并不同意拆除,遂酿成纠纷。
老刘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赵先生拆除所有安装的可覆盖自家前庭、后院及大门进出的监控设备,并且向自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改造后的监控设备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金煜意识到这是一起与隐私权密切关联的相邻关系纠纷,处理此类案件,不仅要考虑到法律上的公平公正,更要注重维护邻里的团结和睦。
开庭审理前夕,李法官来到村内进行现场勘察,实地查看了赵先生家摄像头安装的方位,并使用赵先生的手机查看了摄像头采集的影像范围。次日,李法官在正式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