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此事因实施欺凌者行为恶劣引起广泛关注,同时引发关于如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的讨论。
施暴者家长代笔写的道歉信
知名大V:这个年龄只能这样
律师:可以起诉监护人
知名大V”江宁婆婆“9月26日发文表示,因为这两个孩子年龄实在太小了(9岁)。哪怕是过去的一些措施,什么少管所之类的,也从来没有把年龄划到这么低的区间。现在的专门(工读)学校也不能低于12岁。所以这个年龄,真的就,只能这样。
“江宁婆婆”表示,眼下最严重的是,当下极其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滞后的突出矛盾。现在的小孩子能获取信息的途径比我们小时候多太多了。经常会出现家长和老师完全不知道的事情,但是孩子很清楚。我们的立法要跟上时代。“江宁婆婆”还指出,“对于极特殊的,极少见的人类个体,做出的极端行为,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以他的具体行为来具体研究惩处措施,而不是用年龄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