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在滑冰场滑冰时,被一名滑行中的女孩撞倒导致门牙磕断,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赔偿纠纷案件,最终根据事故原因、双方过错等,结合具体案情酌定女孩承担70%的责任,男子自担30%的责任,滑冰场承担补充责任。
10岁男孩童童在南通某商场内的滑冰场滑冰,12岁女孩佳佳侧向倒滑撞倒了童童,导致其门牙磕到地面折断。童童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佳佳及其父母及滑冰场起诉至崇川法院,要求赔偿诊疗费用2700余元,并表示后续牙齿矫正治疗费用待童童成年后另行主张。
童童的父亲认为,儿子受伤主要是因为佳佳在滑冰场倒滑的危险行为导致。同时,滑冰场作为管理者,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事发前没有工作人员制止佳佳的危险行为。
佳佳的父亲则辩称,童童作为一个滑冰新手,应该在滑冰场扶手区练习,但他却没有佩戴护具进入滑冰场中央,其自身也有问题。而女儿当时是练习压步,并不是倒滑,如果这个动作危险,一定会有工作人员制止,但却没有。
滑冰场方面则表示,公司前台及滑冰场入口处都张贴了安全提示,门票卡类背面也都有安全提醒,滑冰场还循环播放安全须知等,已经尽到了相关安全保障义务。滑冰场方面称,滑冰有风险是常识,进入滑冰场的消费者自己也应该小心谨慎、注意安全。另外,童童及佳佳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滑冰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尤其是未成年人参与该活动时,监护人更应尽到相应的管教、照顾和保护义务。本案中,童童作为滑冰初学者,未佩戴安全护具,未按规定在冰场边缘手扶安全扶手逆时针方向滑行,其监护人也未在冰场内引导、防护,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而佳佳在无教练指导的情况下练习压步,侧向倒滑时压倒童童,致其受伤,应负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害后果,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判决,酌定佳佳承担70%的责任,童童承担30%的责任。滑冰场虽有进行风险提示,但未见有工作人员制止不当滑冰行为和有序管理,所以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瑕疵,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