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儿子在监狱服刑,母亲替其在粮食局领工资多年,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1】儿子因盗窃获刑7年6个月,母亲替其去粮食局报到
起诉书显示,唐某某,女,汉族,中共党员,1955年出生,高中文化,系中国人民银行正宁县支行退休干部。
2010年2月25日,唐某某的儿子宋某某被安置在正宁县粮食局下属的永盛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湫头分公司工作。工资由正宁县财政全额拨付,正宁县粮食局统一造发,从2010年3月1日起薪,要求宋某某于2010年3月5日到岗工作。
然而,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09年4月16日被批准逮捕,正宁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10年3月12日,宋某某被抓获。
唐某某隐瞒了宋某某被逮捕的事实,前往正宁县粮食局替宋某某报到,并谎称其在外务工,暂时回不来,替其请假。
2010年3月17日,唐某某替宋某某在银行办理存折,并将账号提供给正宁县粮食局用于给儿子造发工资,存折则由自己保管。
2010年9月1日,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局长挪用资金知情不报,给服刑人员发工资
2011年4月,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的范某某因宋某某长期不上班,安排扣发其工资,一直扣发至2013年12月,共扣发84119.1元,由粮食局会计张某甲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