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江苏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办理的“罗某等人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入选。从2020年底受理线索后,该院持续开展跨地域跨部门协查和多方协同磋商,不仅依法追究了非法狩猎者的法律责任,还为其提供了替代性赔偿方案,保证了赔偿义务的有效履行。
两万只鸟的“收成”
“快过来,这边野鸟多!”在夜色掩护下,罗小年、罗成、汪晓双(均为化名)三个高高瘦瘦的身影朝江苏省泗洪县洪泽湖湿地的河边跑去。不一会儿,河边的草丛中便传来了清脆的鸟鸣声,当然,这不是鸟儿发出的声音,而是作案工具罪恶的诱惑。
就这样,一只又一只野鸟钻入布下的天罗地网中,再也无法脱身。“今天收成不错,有几十只黑水鸡和灰头鹀,还有两只一斤多重的灰鹭!赶紧打包带走,不能被人看到。”天刚蒙蒙亮,三个身影快速回到作案现场,把捉到的野鸟装入袋子中带走。
2019年11月,贵州人陆立(另案处理,化名)因在安徽境内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罗小年从事野生动植物交易被安徽省蚌埠市森林公安局抓获。
经查,这起跨省非法买卖野生鸟类案件中,罗小年等人陆续将在洪泽湖湿地狩猎的2万多只野生鸟类卖给陆立。
蚌埠市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蚌埠市五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五河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
2020年3月,罗小年、罗成、汪晓双等得知陆立被蚌埠市森林公安局抓获,向泗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