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方便,
会跟快递员协商将快递
直接放到家门口。
因此常会出现,
收快递时发现物品
已经丢失的情况。
放在家门口的快递丢失
该向谁索赔?
物业需要担责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律师的专业解读!
我国《快递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将货物包裹交由收件人本人签收,或经收件人同意交由代收人代收。
如果快递员在没有告知或没有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快递放到收件人的家门口,应视为其未尽到送达的义务,由此导致包裹丢失、物品损失等问题产生的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如果快递员在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且可以证实其将快递完好无损地放置于收件人家门口,由于收件人未及时收取快递导致的快递丢失,责任由收件人承担。
有网友认为,家门口的快递丢失,小区物业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事实上,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的责任和义务。有些小区,出于方便业主日常生活考量,同意业主在物业存放快递,这种情况下,业主(收件人)和物业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因该保管为无偿保管,如出现快递丢失的情况,作为无偿保管方的物业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已明确标注物业有代收快递的服务,该服务包含在物业管理范围内,那么,就通过协议的方式赋予了物业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此时如果快递丢失,物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