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女子因家庭矛盾用热油泼丈夫,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张某某,女,1967年出生,安徽省凤阳县人,初中文化。
经查,张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
2022年1月29日晚,刘某某邀朋友来家中聚餐。因家庭矛盾,张某某将食用油加热后装入盆中后,至一楼客厅刘某某与其朋友聚餐处。刘某某准备起身去迎,张某某将热油泼向刘某某身体,致其面部、手部等处烫伤。
经鉴定,刘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检方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