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宣布了一宗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案件的判决。法院根据法律判处了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颁布了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的裁定。这是科尔沁区首次颁布的终身从业禁令,对于震慑食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
故事发生在2022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的舍伯吐镇租赁了一个冷库,然后开始从不明渠道购买大量的死牛头、牛蹄、牛内脏等牛下货。随后,他雇佣了刘某来清洗这些牛下货,将其煮熟,并使用双氧水进行漂白处理,然后添加牛肉香精。赵某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这些牛下货卖给了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的王某某,而贺某则负责运输。
在这段时间里,赵某某共计15次向王某某销售了来源不明的牛下货,包括牛头、牛蹄、牛内脏等,总共达到了286套,以及牛头、牛蹄、牛内脏、骨头等25吨。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或通过贺某支付了共计282,071元的货款。
2022年10月6日,公安机关在科尔沁左翼中旗的舍伯吐镇的赵某某冷库中查获了119套牛下货,总重达13.12吨。抽取了其中两份冷冻牛肝样品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这两份样品中的磺胺类和地塞米松残留量超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
赵某某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还损害了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检察机关不仅请求法院追究赵某某的刑事责任,还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赵某某在《通辽日报》上刊登声明,向公众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