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场其乐融融的家庭聚会,却因行车疏忽,变成一场“亲人两行泪”的“意外”?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认定被告人陈某因倒车时疏忽大意不慎碾压其3岁的外孙致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且得到被害人父母的谅解,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情回顾
今年1月16日,陈某女儿一家到陈某家中聚餐。18时许,陈某到自己和他人共用的院坝内驾驶小型汽车准备送女儿一家回家。
此时,陈某3岁的外孙高某正在家门口玩耍,其余人员均在家中。
陈某驾驶车辆掉头时,先向左后方行驶,并通过后视镜确认院坝上没有人或物品。但其在向右前方转弯的过程中疏于观察,致使车辆右前轮将不知何时跑到车前的高某碾压。高某随即被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救治,后经医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主动报警并投案自首,认罪认罚。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高某的父母对陈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
南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对被害人碾压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