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涉及医疗机构内95%以上诊疗业务活动,其支出占大型综合医疗机构总收入的15%-20%,且逐年增长,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年市场增长率更是达到26%,远高于国内15%的年医疗费用增长率。医用耗材收费、定价、支付管理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成为综合医改中的难点。对此,国家医保局今天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扎实推进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应用,及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做好更新,提高医用耗材代码应用的准确性、规范性,实现医用耗材带码采购、带码使用、带码结算、带码监管,确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全国统一。
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要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联动,逐步将未被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管理范围。
国家医保局将研究建立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制度,逐步制定不同类别医用耗材通用名命名规则,编制医保通用名。
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
《通知》要求,加强医保准入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规范医保目录确定程序。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通知》要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