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9日
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
同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
谁知出狱后的周某
竟对同村证人沈某怀恨在心
2022年11月24日
先是在电话中对沈某辱骂、威胁
长达十几分钟
2023年1月24日23时许
和5月16日21时许
又先后两次手持菜刀
在沈某家门口进行辱骂、威胁
并对沈某妻子
做出挥砍恐吓的动作
案发后
公诉机关以周某犯
打击报复证人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河南省睢县法院审理认为
《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规定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
周某辱骂、持刀威胁证人沈某
并持刀挥砍恐吓沈某家属
对沈某进行打击报复
其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
同时周某在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完毕后
五年内再犯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系累犯,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