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引发热议。该办法规定,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
目前,当地人社局已经介入调查,院方领导称将积极整改。劳动法相关专家认为,该医院上述规定涉嫌违法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业年龄歧视等问题,反映出在用人合规方面的意识欠缺,应废止相关规定。
截图自旬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医院44岁女员工“到龄不续聘”?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去年,李月年满44岁,被医院通知解除聘用。她原先是旬阳市人民医院的一名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了10多年,期间获得过多项荣誉。
李月告诉中新网,她是在医院实行招聘制后进入,刚开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2017年开始,医院与她重新签订聘用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此后劳动合同便都开始一年一签,直到去年解除劳动关系。
中新网获得的一份旬阳市人民医院解除聘用合同的通知文件显示,2022年7月,包括李月在内共有8名年满44岁的女性被医院以“合同到期”为由而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
该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根据劳动者在本院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两部分组成),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而第二十四条规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四大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