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贵州兴义市公安局就“兴义市一辅警踢人”一事发布一则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针对“兴义市一辅警踢人”一事,兴义市公安局接报后迅速成立由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件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经查,8月28日0时7分,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时,辅警曾某所在执勤组发现付某驾驶贵EVT8XX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查缉点,突然调头逆行,并强行冲向人行道后,弃车逃跑,辅警曾某追上后对其进行踢打(经医院检查,结果为软组织损伤)。经对付某勇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71mg/100ml。
辅警曾某因殴打他人构成违法行为。兴义市公安局决定,依据相关规定对现场执勤民警、交警大队相关责任领导进行停职调查;对曾某予以辞退,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曾某行政拘留10日;对付某勇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兴义市公安局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管队伍,严格规范执法,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欢迎广大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