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母女俩多次往电梯丢垃圾不文明行为的处置通报》。通报称,8月22日,该辖区一小区母女俩多次往电梯丢垃圾不文明行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网友关注。该街道已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辖区派出所依法介入处置。经调查核实,该母女的不文明行为已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小区环境卫生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进行立案,作出顶格处罚。(8月24日海南特区报)
女子将垃圾丢入电梯(图源:视频截图)
此前视频显示,这对母女多次将垃圾扔进电梯内,而且还不忘“贴心”地按下楼层,把垃圾“传递”下去。当业主们向母女俩反映该问题时,母女俩不仅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甚至在半夜时分用碗、玻璃瓶等物品砸向邻居家的门。这已经不属于不文明的范畴,而是“无理取闹”,甚至涉嫌“寻衅滋事”了。
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把垃圾扔到垃圾箱内,这本应是常识,也是人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为何到了这对母女这里,就成了“比登天还难”的事情。
如果说这是在自己的私人领域,无论怎么乱扔、怎么乱倒,甚至把垃圾堆成山,那也是她们自己的事情。可对于公共领域而言,不仅仅是属于某个人的,而是大家共同享有的区域。而维护基本的公序良俗,是每个人都应当做的事情。且不说为公共环境“添砖加瓦”,至少也不应当去破坏公共环境。况且,不从道德义务出发,即便是法规,也对此类行为也有着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