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彩礼,立字据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第二天婚房里他们发生了关系,准丈母娘找我儿子谈论并录音,要求必须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彩礼。结果因未及时办到,到了第4天女方报了强奸案。”8月18日,山西大同阳高县的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27岁的儿子已被拘105天,案件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下周将开庭审理。
通过婚介所介绍相识
谈恋爱3个月女方提出房本上加名
甄女士介绍,儿子今年27岁,中专学历,干合同工。今年2月份,通过当地一家婚介所认识了一位女子,两人都是阳高县人。
“女孩24岁,大专学历,在家待业。我儿子当时确实看上人家了,谈了3个月的恋爱,她给我儿子说房本上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我儿子当时跟我商量,我说再走走再看嘛,你们俩谈得好的话,结婚一年后给她加上也行。”
甄女士夫妇给儿子准备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用做婚房,“这是我和我丈夫2017年买的,买房和装修一共花了40万,房本上写的是我儿子的名字。她来我们家吃饭,我拿房本给她看过,当时就准备当做儿子婚房用的。”
给了婚戒和10万彩礼
订婚宴签字保证结婚后一年给加名
甄女士表示,5月1日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原来20万的彩礼,订婚时我给了她一半,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正式迎娶时给她把剩余的彩礼拿上就行。”
甄女士出示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除当日给10万元彩礼外,由婚介所监督另一半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戒指,如中途结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万元彩礼女方不予返还。如女方反悔,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回男方。
“在订婚宴上我们也写了协议,他们结婚以后一年,加上她的名字,我也同意了,双方都摁了手印签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