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8月22日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据了解,《通告》涵盖六条内容,明确规定了非法枪爆的具体种类,并列出了非法枪爆的“七个严禁”,即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指出,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枪爆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通告》设定了窗口期,鼓励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摒弃侥幸心理、放下心理负担,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坦白交代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争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发布《通告》并进行广泛张贴、宣讲,目的在于呼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自觉抵制、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