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四川宜宾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珙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赵正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当院长以后,想和我搞好关系的人多了,逢年过节送礼的人就多了。”在宜宾市纪委监委发布的视频中,赵正冰称,收礼从小的土特产到名贵的酒,收受钱款从几百元到上千上万元……他曾侥幸地认为,可能查不到自己头上,就迟迟未向组织投案自首。他忏悔道:“40年的工作,40年的工龄,就这样失去,我对不起组织的调用,对不起领导的关心,对不起亲人的关爱……”
▲赵正冰(图据“廉洁宜宾”)
公开简历显示,赵正冰生于1964年6月,珙县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最初,他在珙县上罗中心卫生院工作4年,后在珙县卫生学校工作了13年,历任教务主任、副书记、校长。2001年9月,他调任珙县人民医院,开始担任副院长。次年10月,任珙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2006年5月,升任珙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2013年10月,开始担任珙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2019年12月,卸任院长职务,继续担任珙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2022年4月,担任珙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直到今年5月17日,宜宾市纪委监委通报,赵正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正冰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信仰迷失,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招聘、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款项划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赵正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正冰开除党籍处分;由珙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