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宋亦桐)8月18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存在“违规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违法违规事实,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对该公司罚款711.912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11.91265万元,罚没合计1423.8253万元。
对此,中国华融表示,针对此次处罚所涉及的问题认真反思、切实整改,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合规经营,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目前,该公司经营基本面保持稳定,转型发展稳步推进,主业地位有效巩固,内生风险逐步缓释,业务布局持续优化,内控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发展韧性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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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 (记者冯方)8月18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该局近日分别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国华融罚没1423.83万元,对东方资产罚款53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华融存在违规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中国华融罚款711.9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11.91万元,罚没合计约1423.83万元。
东方资产存在以下3项违法违规行为:一、以收购不良债权为名向企业提供融资;二、非洁净收购不良债权;三、违规通过集团内协同业务规避集中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东方资产罚款合计530万元,其中总公司430万元,分支机构100万元。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