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网友蒋先生发帖举报称,他的父亲在湘雅三医院接受肝脏移植手术,医生私下索要了10万元现金的肝源费,称将通过红十字会转交给捐献者作为补助。但他从红十字会了解到,按相关规定,受捐者除了正常缴纳器官移植手术相关费用,并不会向其他个人缴纳现金。蒋先生称,在他多方投诉后,经过第三方调解,医院将这笔现金认定为器官移植费用,并以补偿款名义退还给蒋先生9.8万元。
湘雅三医院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已调解处理完毕,患者如不满意或有疑问,可以举报或者走司法途径。(据8月15日澎湃新闻)
患者家属拍摄的缴纳现金过程来源:澎湃新闻受访者供图
据蒋先生所言,他的父亲进行肝移植手术这件事,发生在2018年,距今已经有5年时间,其父凌晨转进湘雅三医院,天亮之后就开始移植手术,也就是说,时间非常紧急。而医生收取“肝源费”一事,就发生在手术前,同意交这笔钱才能手术,如果不同意,还有其他患者在排队等候。也就是说,作为患者家属,如果希望及时让患者做手术,为他博取一线生机,那么就必须缴纳这笔费用,并没有什么别的选择。
而医院的回应则表示,这笔钱不是医院收的,而是红十字会收的,是作为补助款转交给捐赠者,也就是说,其性质应该是一种捐赠或者感谢。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捐赠应该遵守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应该也不能成为一种交易,更不能成为决定患者是否能做移植手术的前提,更不应该拥有“肝源费”这样一个指向性明显的称呼。因为,如果被捐赠者家属需要缴费才能使用肝脏,那么这实质上与器官买卖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