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1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被罚44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8月7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公司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以及收购非金债权未尽职。
依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对该公司合计处以440万元罚款,对陈泽、宋木江、林熙、林向魁分别给予警告。
官网信息显示,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末,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达12479亿元,在全国共设26家分公司,下辖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融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一类子公司,业务涵盖不良资产经营、保险、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信用评级和海外业务等,员工总数5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