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午间,中国知名运动员、奥运冠军邓亚萍在个人微博发布严正声明。
声明称,有关“邓亚萍涉嫌贪腐、被带走调查”等消息纯属造谣污蔑,邓亚萍女士予以强烈谴责。这些不实信息在网络平台的传播,给邓亚萍女士的社会评价、社会形象和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某些网络用户将该等侵权内容通过网络进行舆论诱发、传播,使得公众对邓亚萍女士产生误解、质疑或否定等负面评价,这些故意或放任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足以构成法律规定的捏造、歪曲事实或者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违法行为。”
声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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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邓亚萍女士之委托(以下称“委托人”),特指派本所王勇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就近期某些网络用户涉嫌侵犯邓亚萍女士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发布本律师声明。
经向委托人了解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得知:近日,某些网络用户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通过包括今日头条、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新浪微博等等在内的网络平台以“体坛反腐”“乒乓球”“奥运冠军”“世界冠军”“体坛双冠军”及/或“邓亚萍涉嫌贪腐、被带走调查”等字眼为关键词捏造或以暗指、影射等方式公然散布针对邓亚萍女士的不实信息。
邓亚萍女士在体坛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邓亚萍女士在役时为国争光,向世界充分展现了中国运动员的风采,退役后又积极投身全民健身事业,深受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和尊重。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这些不实信息在网络平台的传播,给邓亚萍女士的社会评价、社会形象和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某些网络用户将该等侵权内容通过网络进行舆论诱发、传播,使得公众对邓亚萍女士产生误解、质疑或否定等负面评价,这些故意或放任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足以构成法律规定的捏造,歪曲事实或者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等法律规定,本所律师代表邓亚萍女士郑重声明如下:
一、有关“邓亚萍涉嫌贪腐、被带走调查”等消息纯属造谣污蔑,邓亚萍女士予以强烈谴责。
二、相关网络用户应当立即:
1.停止以任何载体形式及以任何通过明示、暗指、影射或负面揣测等方式表达、展现及传播所有关于邓亚萍女士的不实信息,已经发表的应立即全部删除;
2.停止以评论、编辑、点赞、转发等任何直接及/或变相方式对该等不实信息进行扩散。
三、本所律师应邓亚萍女士要求,已对相关网络用户发表、传播的相关侵权内容进行了取证。
四、邓亚萍女士保留对发表、传播不实信息等侵权主体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流言止于智者,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呼吁广大善良的公众保持独立理性,抵制少数捏造歪曲事实和传播严重失实内容的人士及行为,维护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
特此声明,以正视听。
公开资料显示,邓亚萍,1973年2月6日生于河南省郑州市,祖籍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原中国女子乒乓球队运动员,世界冠军,奥运冠军,也是中国乒乓球“大满贯”第一人,她连续八年世界排名第一,夺得包括4枚奥运金牌在内共18次世界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