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万的房子被18岁孩子52万卖出 法院这样判的!
一套价值100多万的房子,52万元就给卖了出去;两个月后,卖家后悔,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正常来看,这卖家的要求简直就是开玩笑;白纸黑字,你情我愿,合理合法的买卖交易,他说反悔就反悔?如果连白纸黑字的合同都不算数,那还有什么契约精神可言?
然而,就是这么一件看似毫无悬念略显无理取闹的纠纷,法院却准许了原告的要求,撤销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
这里边又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隐情呢?
这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这位卖家是一个刚满18周岁的男孩。有人说,不对啊,即便他刚满18周岁,那也是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他既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算是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价,那也是他自愿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不急,且听我细细道来。
这位卖家小华(化名)是一个刚满18周岁的高中生,作为男孩子,对摩托车,汽车这些运动机械非常酷爱;网上和杂志上那些炫酷的机车让他心驰神往,他一直渴望能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dream car。
眼看自己已经成年,他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渴望,迫不及待地想要买下一辆机车;去“仗剑走天涯,看一看世间的繁华。”
然而他看中的那台摩托车价值不菲,能顶的上半部普通代步小汽车。小华的父母一听他想要买摩托车的要求,直接就炸了锅。在父母看来,小华作为高中生应当以学业为重,而且摩托车那东西不仅贵还危险,当即一口回绝了小华的要求。
并且警告他不要想那些有的没的,要好好学习。
小华却认为自己已经成年了,考个摩托车驾驶证骑摩托不仅不违法,还是一件很酷的事。父母的拒绝不仅没能打消他的念头,反而让他更加渴求能买下那辆他心爱的摩托车。
但是父母不给他买,他作为一个高中生手里也没有钱,也没有人借钱给他。不死心的小华冥思苦想,搜寻着自己哪里可以弄到钱。
突然他灵光一闪,想起自己手上有一套78平米的房子,应该值点钱。这套房子是之前爷爷过户给他的,当初爷爷指名道姓要把房子登记在这个宝贝孙子名下。父母当时也没多想,想着登记在小华名下还更方便。
不曾想,这一决定却留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