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深度关注|精准惩治单位行贿》,剑指单位行贿问题,其中医疗卫生领域被点名。
医药公司长期给予合作医院回扣,会抬高药品价格
案例中,上海菲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实控人徐凯华通过堂姐徐云芬向时任浙江省乐清市卫健局局长王贤明推荐其代理的某品牌医疗设备,希望得到关照,并约定回报部分利润。菲茨公司及其合作公司因而中标该市4100余万元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21年间,在王贤明支持协调下,徐凯华等人合作的公司中标26个项目,共计8400余万元。
2022年12月,乐清市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徐云芬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决书显示,徐凯华通过徐云芬向王贤明行贿共计715万元(其中382万元为单位行贿)。菲茨公司、徐凯华涉嫌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正在审理中。
“医疗设备采购涉及几亿元的资金,徐凯华等人正是看中了这块巨大的利益蛋糕,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据乐清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他们为规避监管,直接采取现金行贿,归案后还辩称“利润分成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浙江省江山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程方圆举例称,某医药公司长期给予合作医院的某些人回扣,就会抬高药品价格,最终将负担转嫁给患者;
两次发布医疗反腐“信号”
医疗领域的反腐正在形成一场席卷产、学、研各界的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