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据中新经纬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前短道速滑国家队选手王濛新增一则股权冻结信息,股权被执行企业为湾道体育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被冻结股权数额445万人民币,冻结期限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
针对王濛的传闻,体育记者张宾8月7日发声辟谣:
我想说不信谣、不传谣,等待结果是每一个吃瓜群众的美德。
其实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我更想说: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共人物,我们都要注重别人的隐私权。
目前国内法律中还没有关于知情权的相关规定,但是关于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认为所谓“知情权”不能作为侵犯隐私的“免死金牌”,即使是明星制度下的公众人物,基本法律权利也是必须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