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只敛财过亿的“老虎”今日被判死缓。
7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对周江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周江勇贪腐从2001年延续至2021年,从当副县长起就开始敛财,直至在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的位置上落马,长达20年。
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舟山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2亿余元。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江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他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
相比4月27日一审开庭时,周江勇的受贿金额从检察机关指控的1.93亿余元调整为1.82亿余元。法院还提到,鉴于周江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周江勇1967年9月生,浙江宁波人,2021年8月21日在任上落马,2022年1月26日被通报“双开”。根据中纪委的通报,周江勇可谓“五毒俱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