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明(化名)厦门某医院进行输精管结扎手术,花费2000多元。一年后,阿明的妻子被查出怀孕,最终实施人工流产。随后,阿明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阿明表示,医院只告诉他术后3个月内需要避孕,之后就不再需要了,出了这样的意外,给自己和妻子带来了伤害,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医院表示,为阿明实施的结扎手术有效率并非百分之百,术后两年可能发生自然痊愈。
尽管医院认为已经向阿明充分告知了手术的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但未能提供阿明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因此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医院已履行告知义务;医院侵害了阿明及其配偶的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医院向阿明夫妇赔偿共计1.4万余元。日前,该案二审维持了原判。(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