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爷来自吉林舒兰,是个地地道道的农夫,他把自己家养的猪在家里宰了,然后分批卖给邻里、亲朋好友。一共七百元左右。
但经地方兽疫局检验后,认定该农场主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地方兽疫法的。
因此,对农民开出的五万元的罚单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些人相信,屠宰自家的猪只卖出去,就是为了自力更生,既能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又能给周边的人带来食物。
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这既是一种不安全的行为,也是一种对环境的污染。我认为,这件事应该从不同的方面来考虑。
应义红,来自浙江省浙江省浙江省黄岩区横溪镇,是一位双腿残废,不能参加日常工作的残疾人,有媒体报道。他家有一只猪,打算在端午的时候宰了吃。
谁知,他的这一举动却违反了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因此受到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据有关部门介绍,应义红在未取得屠宰证、未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宰杀自家养猪,进行批发销售,已触犯有关法律法规。
应义红的妻子表示,他们并不知情,更不会料到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她说:“我们是自己养的,自己宰的,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处罚,真搞不懂。”她说,她曾经请求执法人员从轻处罚,但都以国家法规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