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某地村民黄某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罪一案引发关注。
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黄德义在工地打工时的照片
此前,黄德义曾多次向法院申诉。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表示,对黄德义的申诉已立案审查。
据央广网报道,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对黄德义和村民的疑问一一解答。
当地回应五大疑问
疑问一:黄德义自筹资金搭桥为何不被允许?
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刘洪波说。
疑问二:为何在罚款3次之后才强制拆除?
按照黄德义的说法,桥搭好后,水利部门对他进行了罚款,交了钱之后他便继续运营。
“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刘洪波表示:“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我们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