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江苏苏州某车库内,一名女顾客被一名男子用手机拍摄。车行工作人员介绍,是女顾客发现自己被偷拍了。“收银处有一面大镜子,可以看到那个男的行为,然后她就骂了那个男的。”该工作人员称,被发现后,男子跑了,当事人报了警。
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视频,而且是涉及个人隐私的视频,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可以追究拍摄者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