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蔡岩红
7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
2023年6月22日,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钢铁)炼铁厂一号高炉在生产过程中炉缸烧穿,液态渣铁遇冷却水发生喷爆,目前已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辽宁省人民政府提级调查。经初步调查,事故集中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违规冒险蛮干。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监管执法不到位。去年12月至本次事故前,全国钢铁企业已发生4起较大事故,其中3起发生在辽宁省。营口钢铁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没有针对同行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务院安委办提出,各地区要在吸取事故教训上下功夫,督促企业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和整改,防止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在强化隐患排查质量上下功夫。各地区要加强设备点检和岗位巡检,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加强生产设备设施服役后期的安全管理,出现事故征兆果断停产检修,严防“亚健康”运转、“将就”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在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各地区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为企业提供合理有效的整改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难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