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海关总署表示,为防范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输华,保护进口食品安全,中国海关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都)食品,对来自日本其他地区的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严格审核随附证明文件,实施100%查验。
哪些属于与日本福岛核污水相关、“存在风险”的进口产品?消费者如何鉴别这类产品?
北京日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1年,我国就开始对日本福岛县等可能遭受核污染影响的日本进口食品进行入境管理,国家原质检总局发布《关于禁止部分日本食品农产品进口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栃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公告要求加强检测这些地区生产的其他输华食品农产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对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输华食品农产品一并予以监测和风险分析,严防受放射性污染食品农产品进口。
同年,国家原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1年44号),其第一条对地区范围有更加严格的规定,除上述地区外,还需禁止日本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埼玉县、东京都等都县的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同时,自日本进口的食品也不应途经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其原产地、产品主要加工原料的产地(捕捞区域)、从生产地区到发货地和中国目的地的运输方式及路线、加工原料产地到加工厂的运输路线、加工厂地址等信息均需标注在日本政府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