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消息,温庆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1月11日17时许,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温庆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温庆运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温庆运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温庆运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广州市公安局此前通报,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当时造成5死13伤,涉事司机温某(男,22岁,广东揭阳人)被警方控制。
据媒体报道,多段现场视频显示,路面上许多人受伤倒地,肇事男子停车后有撒钞票的行为,并试图逃跑,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2023年3月,广州市检察院以温庆运涉嫌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4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温庆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
一审判决书披露,该事件共造成6死,其中5人当场死亡,1人于1月1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导致2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0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13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3人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1人的体表未检见明显机械性暴力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