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既涵盖了严厉惩治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也包括依法打击贩卖“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犯罪和因吸毒诱发的次生犯罪,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境内与境外、传统与新型、网上与网下等相互交织下的各类毒品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赢禁毒人民战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坚定决心和鲜明立场。
01严厉打击制造毒品源头性犯罪——欧阳某某、罗某某、肖某某制造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初,被告人肖某某伙同他人在连平某地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同年2月2日将制成的氯胺酮成品运走。同年11月初,被告人欧阳某某、罗某某、肖某某伙同他人在翁源某地制造氯胺酮,同月13日晚,欧阳某某指使他人将制成的氯胺酮藏匿于惠东严某某住宅内伺机销售。同年11月10日,被告人欧阳某某、罗某某共谋再次制毒,并纠集肖某某参与,为制造氯胺酮物色翁源某猪场为制毒场地、雇请制毒人员、提供制毒技术等,同月14日,公安人员抓获欧阳某某、罗某某、肖某某等人,在上述制毒场地缴获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118.7千克及制毒工具一批,在惠东严某某住宅内查获用透明封口袋包装的氯胺酮109.2419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