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到北京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术后她觉得效果不佳,手术部位还有异物感。于是,她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院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除此之外,还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此案经过一审、再审。2023年5月22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判决书。
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以诉求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等。当事人把民事纠纷诉求与刑事案件混为一谈,超过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女子诉称
“术后不适症状持续,彻夜失眠”
2020年,北京的林女士(化名)到北京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手术。术后1年发现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且手术部位出现不正常的颗粒摩擦感,非常不适。她在向医生反映上述情况后,经过强烈要求,医生同意进行修复手术。经过两次修复手术,患者林女士认为仍未达到双方术前沟通的效果,且不适症状持续,彻夜失眠。2022年,林女士一纸诉状将院方告上法庭,在法庭调查阶段,林女士最终明确其诉讼请求为:1.判决整形外科医院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2.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林女士控诉院方篡改手术申请单(院方辩称是笔误写错日期),还提交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医生明知对患者眼角造成创伤,但仍坚称半年左右就可以好。林女士还认为,自己手机是被人窥视的,主刀医生是被人引导或者误导而伤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