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仅处罚540元?近日,山东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滨州市自规局)一则行政处罚公示引发关注。公示显示,滨州市滨城区人民医院因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于2023年5月30日被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罚款540元。这则公示被晒到网络后也引发网友热议,处罚是否合理,有的网友认为,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仅仅处罚540元,毫无震慑作用,形式大过于意义。21日,滨州市自规局执法一科告诉纵览新闻(报料微信:ZLXWBL2023)记者,2005年,滨城区人民医院在建设医院时,有一栋商住楼超出了原有规划面积,近期要办理不动产证才发现超出了原有规划面积36平方米,因此该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罚款54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没有问题。不过对于医疗用地是否可以盖商住楼等问题,上述科室表示无法回答。
纵览新闻记者查询到,这则行政处罚公示出现在信用中国(山东滨州)网站,从公示信息中可以看到,违法事实为滨州市滨城区人民医院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处罚机关为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罚款为540元,处罚决定日期则是2023年5月30日。
针对这条处罚公示,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提出了疑问。“540元能占多少地?”“我没有看错吧?”“540元我交了地能给我吗?”有的网友提出,该公示虽然标明了罚款依据,但是否适用,力度是否合理?有的网友则认为处罚公示信息不完整,不知道占地面积是多少,后续怎样处理也不清楚。
行政处罚公示截图(来自网络)
20日下午,滨州市自规局执法一科尹科长告诉纵览新闻记者,这则处罚信息于5月30日在网上进行了公示,之所以做出处罚是因为2005年建设滨城区人民医院时,一栋商住楼超出了原有规划面积,违法多占了36平方米土地,这块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是医疗卫生用地。由于近期要办理不动产证才发现这栋商住楼超出了原有规划面积3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及山东省有关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按照每平方米罚款15元的标准,该局作出了罚款54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金额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