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个人破产制度就是负债人微光下前行的道路
6月20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申请人梁文锦因此获得经济“重生”。
“梁文锦,今天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作出裁定,免除债务人梁文锦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6月20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法院向梁文锦送达了裁定书。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画上了句号。
“把债都还清了,拿到裁定书后,在法律意义上得到了经济‘重生’,我终于松了一口气,可以开启我全新的生活了。”梁文锦告诉记者,“个人破产制度对我们这些不幸的创业者的挽救意义还是很重大的。”
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破产制度。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梁文锦申请个人破产案是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也是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
“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的圆满终结,意味着在我国境内推行个人破产制度是可行的,对于挽救困境中的债务人、推动创新创业政策的深入和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生动的现实案例,也对我国今后的个人破产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说。
目前,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量突破了800万。对负债人来说,回归正常生活的希望就是黑暗中的微光,个人破产制度就是微光下前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