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孩父母去世后,舅舅成为她的监护人,却与前妻合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女孩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前妻。然而,这笔钱却没有给女孩,也没有用于她的生活或学习。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女孩的舅舅及其前妻连带赔偿损失130万元。法官表示,监护人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将外甥女房屋低价卖给前妻,抵押获取百万借款
2020年5月,小茜的父母不幸被害身亡。当时小茜还不到16岁,舅舅李斌被指定为她的监护人。小茜的父母生前曾在南京市江宁区购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小茜的父母去世半年多后,李斌以办理贷款需要为由,要求小茜将这套房屋过户给自己,并承诺以后给她另外购买一套商品房。
2020年12月,李斌及其前妻王娟和小茜就这套房屋签署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小茜将这套房屋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虽然这一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但是王娟实际上并未向小茜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一个多月后,王娟与银行签订《个人经营性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这套房屋作为抵押,借款78万元。2021年4月,王娟又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借款25万元。这两份借款合同到期后,各方续签了新的抵押价款合同,其中与吴明签的那一份,债权本金变更为20万元。
对于这两笔借款的用途,王娟后来称是因为李斌多次相求,获取后给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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