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月17日),“刘德华被告”引发关注。
因认为刘德华总监制并出演的电影《扫毒2》,在诸多方面剽窃自己在2006年拍摄的影片《完美情人》,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环球博纳”)将刘德华及其电影《扫毒2》的出品方公司、3名编剧等一共十名被告告到法院,要求索赔9999.9999万元。
据上游新闻,6月16日,记者获悉,近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二次正式庭审,环球博纳董事长阿生表示,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庭审已经全部结束,原告方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本案宣判。
据悉,《扫毒2》于2019年7月5日上映,收获票房13.13亿元,斩获包括香港电影金像奖、华鼎奖在内的一系列荣誉。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博纳公司”)一纸诉状将刘德华及寰宇娱乐有限公司、广东晟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七被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成都博纳公司起诉称,七被告2019制作的电影《扫毒2》在人物设置、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几乎是“完全”抄袭剽窃了原告2006年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
成都博纳公司称,七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依法就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并且七被告严重侵权行为发生在原告公司董事长、导演阿生参加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宣传工作期间,因此给阿生带来极大精神伤害;相反各被告基于严重侵权行为获得巨大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