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在屋里哄女儿睡觉,一条大黑狗冲到屋里,直接扑到他女儿脸上,男子用胳膊护住女儿的时候,被狗咬伤,他拎起狗直接摔到地上,狗出去后又咬了别人 ,因此被打死。
郑红和李强结婚三年,女儿还不到两岁,他们开了一家超市,平时郑红照顾孩子,李强照顾店里的生意。
事发当天中午,郑红的小姐妹喊她去逛街,李强让郑红喂饱女儿后,让她没事多玩一会,顺便买几件夏天穿的衣服。
郑红走后,女儿吃饱喝足乖巧的在垫子爬着玩,玩了一会后,女儿就想睡觉,当时因为是中午,来买东西的人不多,李强就陪女儿坐在垫子上玩。
李强怕女儿闹觉找妈妈,就躺在垫子上给女儿念故事书,不一会女儿就有了困意,李强也有点瞌睡。
就在李强睡意朦胧的时候,他感觉有个黑影进了屋里面,当时他以为是个小朋友来买东西,于是就打算起身。
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当李强转过身来到时候,发现竟然是一条大黑狗,而且黑狗进来后,直接对着他女儿扑过去。
因为女儿躺在垫子上,脸正好朝上,黑狗扑过来的时候,嘴正好对着女儿的脸,李强当时浑身汗毛都竖了起来。
李强本能的用胳膊护住女儿的脸,幸亏他反应快,黑狗下嘴咬的时候,正正好好的咬住了李强的胳膊。
李强感到一直钻心的疼,但是他没敢缩回胳膊,他怕黑狗再反咬女儿一口。
李强反手抓住黑狗的脖子,用另一只手抓住它的两只前腿,站起来把狗带离女儿身旁。
这时候黑狗并没有被制服,它依然蹬着腿,要攻击李强,这只狗和一个人的重量差不多,它不断挣扎扑腾着。
李强本来想把它扔到门外的,可是胳膊的疼,和黑狗的攻击,让他没时间走到屋外,这时候女儿也被黑狗吓得哇哇大哭。
李强实在没有办法,为了女儿也为了自己,他只能先把狗制服,他使出浑身力气举起狗,然后把它扔到地上。
黑狗被摔到地上后,嗷嗷叫唤着,竟然又想转身扑过来,李强伸开双臂拦住它,这时候黑狗才跑了出去。
李强本来打算追出去的,可是女儿的哭声提醒了他,他连忙跑回屋抱起女儿,所幸女儿只是被吓哭了,并没有受到伤害。
安顿好女儿后,李强把屋门关上,心有余悸的他坐在垫子上,长舒一口气,这时候他才发现地上有许多血迹。李强这时候才反应过来,他发现胳膊还在流血。
他拿起手机,正想给郑红打电话,郑红回来了,她边推门边说“村西头有一只狗咬人,被打死了,听说警察也来了”
可是当她看到地上的血迹,和李强的样子时,顿时惊呆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她把女儿交给后院的婆婆,立马带着李强到医院治疗。
经过一系列治疗后,李强共花了5000多块钱,他们回来的路上,才知道黑狗被李强赶走之后,又把别人咬伤后,在村里乱窜,被村民打死。
村民报警后,立马展开经过调查,可是没有人承认是自己的狗,不过也有村民反映这是一只流浪狗。
视频发到网上后,事情引起网友们不同的意见,有人称赞李强反应敏捷说他父爱如山;可是也有人说他的做法过激,不该把狗摔在地上。
其实狗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忠实的动物,因此有许多家庭都有养狗。但是,动物比毕竟是动物,有时候,它们也可能会对人们带来生命威胁,和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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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黑狗咬人这件事,在法律层面上,该如何看待呢?
1,养狗不拴绳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养狗本来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对于一些不喜欢养狗的人来说,他们不喜欢或者不愿意养狗,就对狗有些抵触。
所以,养狗的人在出门遛狗的时候,一定要给狗栓上绳子,这是举手之劳,也不会给别人造成伤害,如果不栓绳,给别人造成伤害的话,要承担侵权责任。
2,李强被狗咬伤,狗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典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狗是有主人和管理人的,如果狗咬伤别人的话,由狗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但要赔偿医疗费,而且还要承担误工费和其他因侵权造成的责任。
3,如果是流浪狗,那么李强的损失还由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流浪狗咬人,却没有主人这种情况,由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情况,没有饲养人的流浪狗伤人,如果有人长期喂养的话,就可以看做是流浪狗和投喂人,形成了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所以由投喂人承担责任。
第2种情况,流浪狗在小区伤人,如果物业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一定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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