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西昌的李女士接到公司考核通知,“因在任职期间存在考勤纪律性差,不服从工作安排,公然顶撞领导扰乱会议纪律、业务能力差等原因,退回综合部进行待岗再学习。”李女士待岗学习两个月,考核成绩合格后,又被公司安排到销售部。
当初聘用职位为总经理助理,却被调岗到销售部,李女士拒绝接受。双方协商不成,公司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她被公司开除后,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和赔偿金,并得到仲裁支持。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女士称,公司实质是逼迫她主动离职,故不同意调岗,也向公司明确表示不会主动离职,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于主张补发工资与兑现劳动报酬等原因遭到公司开除,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已建立工会组织,但其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开除李女士时未事先通知工会,应当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向李女士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5万余元。
聘用职位为总经理助理
待岗学习后被调销售部
2021年10月,李女士与西昌某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附属协议》。合同主要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职位为总经理助理。
根据合同约定,李女士试用期月工资税前4800元/月;转正月工资税前7500元/月,该工资已包括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项补贴、津贴、绩效考核等。2022年5月23日,根据李女士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该公司将李女士调岗至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