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企领导与女子牵手”一事持续引发关注,视频在多个平台广泛传播。一名网友称,其在平台发布“国企领导与女子牵手”视频,被董某某投诉删除。
网友称,他在6月7日21时许收到了某短视频平台发来的一条侵权投诉,投诉描述为:未经同意发布视频,请后台删除。
投诉声明为:投诉人诚意保证其为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或代理人,提交的侵权投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图源:视频截图
网友在第一条视频被删除后又发布了两条不同视角的视频,同样被删除。
截至目前,在主流短视频平台上仍然存在大量未打码的“国企领导与女子牵手”的相关视频。
对于“牵手门”视频的大量曝光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律师们的观点不一。
【1】官员自愿公开失德行为,传播不侵权
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湖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贺小电律师认为,“牵手逛街门”中,国企领导和女子在公开场合牵手,若网传两人存在不当关系属实,系其对自身失德行为的自愿公开。
基于维护社会良好风气和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常情感、审美等公共利益的需求,对这种官员偏离道德行为的监督,拍摄者和传播者都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也持同样观点。她还认为,“即便目前尚未查实二人之间存在权色交易等涉及公域的腐败行为,人们对其道德和操守的质疑也是正常的、合理的。
因为恶猜公权力,是实现社会监督权的方式。
【2】即使原视频删除,拍摄者仍或承担侵权责任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峰杰律师表示,街拍的视频或照片若要刊登在社交媒体上,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即使目前原作者将该视频删除,但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依旧在网络上呈现扩大趋势,若当事人追责,拍摄者仍将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