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河南高院受理了谢哲海的国家赔偿申请。谢哲海是河南一起冤案蒙冤当事人,其因卷入一起故意杀人案,失去自由22年零3个月有余,共计8143天。此前,2022年11月30日,河南高院再审改判谢哲海无罪。
6月6日,谢哲海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书显示,其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南高院共申请国家赔偿20672785.81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672785.8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此外,谢哲海还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央视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申请国家赔偿两千余万元
赔偿申请书显示,谢哲海1996年5月31日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6月4日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9月19日刑满释放,共计被错误羁押22年3月余,合8143天。
谢哲海认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8小时,但其在被错误羁押的8143天里,每天24小时被羁押,每羁押一天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3倍计算。
最高法2023年5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36.89元计算。谢哲海提出申请,河南高院应依法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0672785.81元(8143日*3*436.89元/日)。
关于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申请书认为,公安机关人为制造冤假错案,为让谢哲海承认杀人,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威胁恐吓,使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使其认为“承认是死,不承认也是死”。